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志愿者 服务岗位管理细则
发布日期:【2016-09-12 10:17:49】

 

    本细则适用于已经完成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的岗前培训课程并达到志愿者上岗要求的志愿者。

一、志愿者服务岗位设置

    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为志愿者设置讲解服务、展区看护、便民服务、社教活动策划等岗位。并根据各服务岗位的要求与特点,制定具体岗位职责。   

(一)讲解服务

    1、志愿者在讲解考核通过后,为观众提供优质、规范的讲解。

    2、志愿讲解实行预约制度,每位志愿者都需通过提前预约和按时履约两个步骤才能上岗服务。

    3、熟练掌握展厅内声光场景的演示方法。

    4、讲解前请准备好语麦,并查看电量,保证志愿讲解工作顺利进行。

    5、言行规范、尊重史实,确保全程讲解时长。

    6、服从安排,不得私自组织观众讲解。

(二)展区看护

    1、树立良好的文物保护意识,具有强烈工作责任心。志愿者要加强巡视,认真做好展厅文物展品及相关设施的看护工作,并在交接岗时做好清点及核对工作。

    2、认真组织维护参观秩序,阻止吸烟、大声喧哗、乱写乱画、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参观行为的发生。

    3、在担负展厅看馆任务时,要全心全意为观众服务,仔细、认真回答观众提出的问题,做到有问必答,如遇到不懂的问题要尽可能为观众联系相关人员或寻求有效的解决办法。

    4、看护期间,发现特殊情况须及时上报宣教部门。如遇有突然停电等突发情况时,应在及时上报的同时疏散和引导观众。

(三)便民服务

    1、掌握基本接待礼仪,为观众办理或解答各类咨询服务时应站立、问好,并耐心服务。

    2、大型团体参观时,协助馆内工作人员做好观众的调流与疏导工作。

    3、掌握蓝牙耳机以及导览机的基本使用方法,并能协助工作人员为观众开关及佩戴蓝牙耳机。

    4、为观众提供服务设施、寄存、咨询等服务。

    5、服从博物馆安排,掌握各服务岗位的工作流程与要求,具备各岗服务的基本技能。

(四)活动策划

    1、负责策划志愿者专项活动。

    2、负责博物馆相关活动文案及各类讲解词编写工作。

    3、策划、参与我馆各类社教活动或主题宣传活动等。

二、志愿服务岗位应急处理措施

   (一)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

   (二)了解我馆各展厅的紧急出口与安全通道,如遇突发状况要协助馆内工作人员对观众进行紧急疏散。

   (三)面对态度粗暴或行为异常的观众,要避免与观众发生语言争执与肢体接触。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观众进行安抚、劝阻并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四)发现馆内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制止并上报。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要注重分散处理与转移处理,避免观众围观。

三、志愿者上岗服务细则

   (一)志愿者进行工作之前需参加馆内统一培训,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二)志愿者在本馆服务时需使用文明用语,注意礼仪礼节。

   (三)为了更好的建立志愿者形象的统一性,志愿者服务时必须穿我馆配发的工作服并佩戴工作证,仪表整洁端庄大方,精神状态饱满。

   (四)志愿者要按时到岗,上岗前应进行考勤登记。

   (五)志愿者服务期间不得处理私人事务,不得擅自离岗。

   (六)不得与观众发生争执,杜绝投诉事件发生。

   (七)不允许志愿者个人通过讲解收取任何费用或接受任何馈赠。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向宣教部工作人员汇报。

   (八)志愿者在服务期间,手机应调成无声。

   (九)志愿者在本馆服务期间,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本馆私自接受媒体采访,如有媒体采访需联系本馆相关部门。

   (十)志愿者在服务期间杜绝喧哗、追逐打闹、吸烟喝酒、随地吐痰等有损整个志愿者团队形象的情况发生。

四、对志愿服务的监督巡查制度

   (一)志愿者管理员、志愿者自委会承担志愿者上岗服务的监督、抽查和巡查工作。定期对监督、抽查和巡查工作出现的问题进行公布。

   (二)监督、抽查和巡查工作包括志愿者是否符合上岗要求,讲解内容是否规范,志愿者是否按时到岗服务、是否符合各服务岗位的管理要求等。  

 

    注册年度内对违例情况,由志愿者管理员对违例者进行提醒、再次提醒、警告。其中警告须同时有2名志愿者管理员核实,并予以记录。警告后提交给宣教部,并由志愿者管理员、宣教部主任商讨处理结果。情节严重者,宣教部有权终止其服务资格。对存在非原则性问题者,宣教部会及时提醒并要求其改正,若同样问题三次提醒仍未更正者,宣教部有权终止其服务资格。讲解内容不符合相应标准或服务质量有明显下滑者,宣教部将安排其重新参加培训考核。

 

 

 

            志愿者管理办公室电话:024-88338981

 

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志愿者礼仪规范

一、仪表及着装要求

(一)头发

    志愿者服务时应保持头发清洁,发型及颜色修饰要得体。男士留短发。女士长发要束起,不能披长发上岗服务。

   (二)面容

    男士不能蓄须。女士化淡妆,且化妆应在休息室完成,忌在公众场合化妆或补妆。表情自然从容,目光稳重柔和,不能东张西望,左顾右盼。上岗前不能吃带有浓重气味的食品,如葱、蒜等。

   (三)手部

    保持手部清洁,勤剪指甲。不可涂过于鲜艳的指甲油。手上饰物要简单,不要太过繁杂、夺目。

   (四)体态

    站立时身体应挺直,目视前方。双手可交叉于体前,也可自然垂直,但不可将双手插进口袋、不能叉腰、不可双手抱臂或背在身后。指展板或文物时手势要自然准确,并且面向观众。双脚应自然垂直站立,不要叉开双脚或单腿抖动。避免下意识的小动作,如搔头发,挖耳朵等。

   (五)着装

    结合我馆实际,志愿者上岗服务时统一着本馆为志愿者提供的服装并佩带工作牌。同时志愿者上岗的着装应以素色为主,切勿过于夸张和个性化。不能穿短裤及超短裙上岗。出席正式场合应着西服套装。鞋子样式要与服装搭配,不能穿露脚趾的凉鞋与无后跟的拖鞋上岗服务。不能带帽子及披肩上岗。

    二、日常礼仪

   (一)志愿者服务时,要使用礼貌用语,如“您好、谢谢、请”等。

   (二)志愿者服务时,应尊重观众国家、民族、地区的习俗和信仰。

   (三)对于残疾观众要持尊重、平等、真诚的态度。

   (四)耐心回答观众问题,有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记录下来,待找到答案后告知观众。

   (五)志愿者服务时,不能倚靠墙壁、展柜。

   (六)不能在服务期间接打电话,手机应关机或调至静音状态。

   (七)不得在岗位上做任何与志愿服务无关的事情。

 

 

 

 

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志愿者管理章程
发布日期:【2016-09-12 10:16: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以传播抗战历史文化,弘扬抗战精神为目标,以服务公众为己任,旨在充分发挥博物馆作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作用,向志愿者提供实现其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多元舞台,使志愿者成为博物馆与观众之间的桥梁,促进博物馆与社会的良好融合与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博物馆志愿者是指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不为物质报酬、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博物馆志愿者应以博物馆为平台,利用自身兴趣和特长服务大众,以传播博物馆文化和传承文明为己任。

    第二章 志愿者的条件与招募

    第三条  志愿者基本条件

   (一)热心博物馆公益事业,具有良好文化素养,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

   (二)年龄在18周岁—65周岁之间,品貌端正、身心健康、普通话纯正;

   (三)本市居住的中小学生可申请成为本馆的小小志愿者;

   (四)本市就读的大学生可以团队或个人形式申请;

   (五)个人志愿者需在本市居住,有可支配的时间,且能按要求完成博物馆安排的工作;

   (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馆内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志愿者类别

   (一)个人志愿者;

   (二)团体志愿者(20人以上);

   (三)小小志愿者。

    第五条  志愿者招募程序

   (一)自愿申报;

   (二)符合条件者填写《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志愿者申请表》;

   (三)面试;

   (四)面试合格者接受培训;

   (五)通过相应考核后上岗。

    第三章 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志愿者权利

   (一)免费参观本馆展出的各种临时性展览;

   (二)可以借阅本馆图书室的各种业务书籍及学习资料;

   (三)可以参加本馆的各类社教活动或主题活动,如送展大篷车、抗战大讲堂、国际博物馆日宣传活动等;

   (四)有机会参加博物馆提供的业务培训及各类讲座;

   (五)有权对博物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六)有权提出退出志愿者工作。

    第七条  志愿者义务

   (一)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按照志愿者管理章程完成志愿服务工作;

   (二)自觉维护本馆和志愿者的形象,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三)自觉遵守博物馆志愿者的服务规范及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不得泄露馆内任何保密文件和信息;

   (五)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馆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志愿者每年来馆服务的累计时间不少于72小时;

   (七)小小志愿者可于寒暑假期或节假日来博物馆服务,服务时需有监护人陪伴,全年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40小时。

    第四章 志愿者服务内容

    第八条  志愿者的服务内容

   (一)讲解服务:为观众提供博物馆常设展览及临时展览的讲解;

   (二)便民服务:为观众提供大件物品寄存、咨询、导览等服务;

   (三)展厅看护:确保展厅及开放展区的文物及设施安全,进行观众疏导等工作;

   (四)确保开放展区的环境卫生整洁、监察不良参观行为、维护参观秩序;

   (五)参加、策划及宣传本馆举办的各类社教及主题活动;

   (六)参加博物馆内的其他公益性服务。

    第五章 志愿者管理                                                                                                                                                                                                                  

    第九条  日常管理

   (一)志愿者工作期限为一年,自正式上岗之日起计算。期满时,本人可提出重新注册志愿者的书面申请,申请获准后可延期。同时,志愿者也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随时提出中断志愿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志愿者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旧址陈列馆及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进行志愿服务。服务场馆及时间由本馆和志愿者本人协商确定。原则上每月不少于3次,每次时间不少于2小时,无特殊情况不超过3小时。若志愿者想变更服务场馆及时间,须提前两天通知我馆,经我馆同意方可。志愿者三次以上无故不来博物馆服务,将视为自动放弃;

   (三)志愿者每次上岗须统一着装,佩戴志愿者工作牌;

   (四)志愿者在本馆服务时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语,热情耐心,端庄大方;

   (五)志愿者进行志愿讲解须参加考试,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连续8周没有参加志愿讲解服务的志愿者,须重新参加考试;

   (六)博物馆向志愿者发放《志愿者服务手册》,如实记录每次服务情况并进行确认;

   (七)志愿者服务期间不得处理私人事务,不得接受任何馈赠,时刻维护博物馆的形象;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博物馆有权撤消其志愿者资格,被撤消者不得重新申请成为该博物馆的志愿者:                    

    1、有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罚者;                    

    2、言行与志愿者身份不符,有损博物馆及志愿者形象者;   

    3、违反《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志愿者管理章程》者。

    第十条  志愿者的权利

   (一)工作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可以参加馆际交流、学习等活动;

   (二)志愿者服务期间,我馆提供饮水、休息处、更衣柜等;

   (三)优先参加本馆组织的各种讲座;

(四)购买本馆出版书籍和本馆纪念品享受优惠;

   (五)将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反馈到所在单位或学校,为注册的学生志愿者提供实习证明。

    第十一条  志愿者的退出

    志愿者退出分为个人自愿退出和本馆劝退两种。

   (一)志愿者个人自愿退出,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退出;

   (二)志愿者出现下列情况的,本馆将予以劝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志愿服务工作安排;

    2、连续两个月未参加服务且没有请假;

    3、不遵守馆内纪律,影响馆内工作和服务效果,对志愿者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4、以志愿者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或非法活动。

    第六章 表彰及奖励

    第十二条  对志愿服务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团体,本馆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并推荐优秀志愿者在本馆刊物、网站、微信平台宣传其先进事迹。

    第十三条  根据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实行星级认证制度,志愿者佩戴相应星级标志,予以鼓励。服务累计72小时者,授予“一星志愿者”称号;服务累计100小时且不足200小时者,授予“二星志愿者”称号;服务累计200小时且不足300小时者,授予“三星志愿者”称号;服务累计300小时以上不足500小时者,授予“四星志愿者”称号;服务累计500小时以上者,授予“荣誉志愿者”称号,并成为博物馆之友。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

                                 

 

 

 

 

 

 

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

                二○一六年五月

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志愿者招募书
发布日期:【2016-09-08 10:28:08】

 

    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始建于1991年。现为国家一级博物馆、全国首批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现已发展成为以“九·一八”历史博物馆为主体,以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旧址陈列馆和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旧址陈列馆为两翼的爱国主义教育群落。博物馆平均年接待量百余万人次,学术研究与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与扩大,并享誉海内外。为了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群落的宣传教育职能,大力弘扬志愿者无偿奉献的精神,博物馆现诚挚地向您发出邀请,加入我们的志愿者团队。您将在服务公众、传承抗战文化中收获充实与快乐;通过您的奉献与服务,也能让更多的人走进博物馆,了解历史。

一、招募条件:

    1.热爱文博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协助意识,能够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2.愿意利用个人的业余时间,无偿为公众服务;

    3.年龄在18—65岁,身心健康,具有较好的亲和力及语言表达能力;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未满18周岁的中小学生可申请成为本馆的小小志愿者,于假期来博物馆服务;

    6.目前在沈阳定居。

二、招募岗位:

    您将在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旧址陈列馆及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旧址陈列馆从事以下岗位的志愿服务工作。

(一)讲解组:

      1.常设展览讲解

      2.临时展览讲解

      3.送展大篷车宣讲

(二)服务组:

      1.导览咨询

      2.展厅看护

      3.换票、行李寄存

      4.开放区巡视

(三)社教宣传组

      1.活动策划

      2.文案撰写

      3.参加送展、讲座、培训等相关活动

三、报名详情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8日—4月20日

    2.报名方式(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1)网上报名:在九一八官网下载志愿者招募报名表电子版,发至邮箱xjb918@163.com或寄至: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46号  邮编:110044  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宣教部收

      (2)现场报名:请于工作日周二—周日,9:00至15:30(周一闭馆)携带一张1寸免冠照片至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或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旧址陈列馆、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旧址陈列馆服务中心填写并现场提交报名表。

四、面试时间:

    报名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寄出后,请您耐心等候。经过初选后,我们将以电话方式通知进入面试环节。您也可以在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官方网站上查阅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

2016年4月

 

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志愿者申请表
发布日期:【2016-09-08 10:26:55】

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志愿者申请表

姓  名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贴照片处
(1寸照片)

性  别

 

身  高

 

民  族

 

毕业院校

 

学  历

 

所学专业

 

工作单位

 

职  务

 

家庭地址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有何特长

 

婚  否

□已婚   □未婚

外语语种及等级

 

是否参加过志愿者活动

 

诚信承诺

本人保证以上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

签  名

 

请您选择可以服务的场馆(可多选)

□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 □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旧址陈列馆 □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旧址陈列馆

每周何时可以到博物馆服务

□周二上午 □周三上午 □周四上午 □周五上午 □周六上午 □周日上午
□周二下午 □周三下午 □周四下午 □周五下午 □周六下午 □周日下午

 自我介绍(请说明您以往的工作及学习经历)

 

 请说明您对博物馆志愿者工作的看法(非常重要)

 

 

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招募志愿者
发布日期:【2016-09-08 10:25:57】

为扩大博物馆的宣传教育职能,让更多热爱博物馆事业的人们能够走进博物馆,实现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本馆决定从即日起向社会招募志愿者。博物馆志愿者是指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不为物质报酬、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并利用自身兴趣和特长服务大众,以传播博物馆文化和传承文明为己任。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诚邀您的参与,相信您的加入将成为观众与博物馆之间最好的桥梁与纽带。

一、志愿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心博物馆公益事业,具有良好文化素养,愿意无偿服务于社会,年龄在18周岁至70周岁,身心健康且无不良记录者;

(二)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和社会热心人士,愿意并有能力为博物馆提供服务的,可以个人或团体名义报名参加。

二、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免费参观本馆展出的各种临时性展览;

(二)可以参加本馆的各类社教活动,如送展大篷车等;

(三)志愿者有机会参加博物馆提供的业务培训及各类讲座;

(四)志愿者有权对博物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三、志愿者必须履行如下义务:

(一)履行服务承诺,每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小时;

(二)服务中注意礼仪礼节;

(三)自觉遵守博物馆志愿者的服务规范及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如果您想成为本馆志愿者,请您到博物馆参观入口咨询台处进行信息登记,经初审及面试合格后,将正式成为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志愿者。报名时间从即日起截止至5月30日。

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招募小小志愿者
发布日期:【2016-09-08 10:24:37】

    随着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志愿者队伍的日益壮大,我们的小小志愿者也日趋成熟,为了给愿意从事志愿服务的同学们搭建展示自我,服务社会的良好平台,我们诚挚地向广大同学们发出邀请,如果您有意加入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小小志愿者队伍,请留意以下信息:

1、凡是未满18周岁的中小学生可申请成为本馆的小小志愿者;

2、小小志愿者需参加博物馆统一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讲解服务;

3、小小志愿者全年服务不能少于72小时。小小志愿者可利用节假日或寒暑假期集中服务;

4、小小志愿者在服务中要自觉遵守博物馆志愿者的服务规范及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5、小小志愿者可有机会参加博物馆各类大型社教宣传活动及参观本馆展出的各类临时展览;

    有意加入小小志愿者队伍的同学请到博物馆参观入口咨询台处进行信息登记。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5月30日止。欢迎同学们的加入,期待同学们在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志愿者平台上得到提升与锻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