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常识
发布日期:【2016-07-19 15:20:16】 浏览次数:【16178】

1、什么是文物?

文物是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也可以说,它是历史上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遗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是重要的文化遗产。

2、不可移动文物有哪些?

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

3、文物工作贯彻的方针?

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4、哪些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5、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如何划定?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 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以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和人文、自然环境不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 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6、可移动文物有哪些分类?

可移动文物分为以下26大类;青铜器、玉器、陶瓷、金银器、钱币、雕塑、书画、漆器、家俱、科技文物、铜器、古藉善本、玺印、竹木骨雕刻、织绣、甲骨、文房四宝、紫砂器、古董钟表、景泰蓝、鼻烟壶、宣德炉、砖瓦、宝石、扇子、杂项。

7、哪些文物是国有文物?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土的文物都属于国有文物,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出土的文物,已经作为传世文物归私人所有的文物除外。

8、什么是哄抢国有文物?

哄抢国有文物主要是指聚众多人,公然夺取国有文物且 数额较大的行为。哄抢国有文物的行为不仅是侵夺了国家的财产所有权,而且侵犯了社会正常管理秩序。构成犯罪,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犯罪主体是哄抢国有文 物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人。二是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多人,采取哄闹、滋扰或者其他手段,公然夺取国有文物,纠集多人哄抢行为的主要特征。三是行 为人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9、文物行政部门有哪些审批权?

文物行政部门作为文物工作的主管部门,法律赋于了许 多的审批权,包括审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的措施;审批对文物保护单位的拆除和迁 移;审批对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审批不可移动文物的原址重建;对考古发掘单位的审批;对馆藏文物的出借、交换的审 批;对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审批等等,这些审批权的正确行使对于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保护我国的文物资源至关重要。

1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哪些文物受到国家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11、什么是故意和过失损毁文物、名胜古迹罪?

关于损毁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刑法共规定了三种犯罪,即故意损毁文物罪、过失损毁文物罪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故意损毁文物罪和过失损毁文物罪的犯罪对象都是国家 保护的珍贵文物和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珍贵文物主要是指可移动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文物藏品定 级标准》的规定,凡属一、二级的文物均属珍贵文物,部分三级文物也属珍贵文物。三级文物中需要定为珍贵文物的,应经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珍贵文物主要 包括: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 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比如货币、舆服、器具、名画等。文物保护单位,是指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确定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革命遗 址、纪念建筑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不可移动的文物。如宋庆龄故居、清东陵、燕下都遗址等。文物保护单位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 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单位根据其级别分别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和县(市)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损毁文物,是指将国家 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毁坏,包括打碎、涂抹、拆散、烧毁等,使文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失去文物价值的破 坏行为。故意损毁文物罪和过失损毁文物罪的区别主要有两点:一是主观状态不同,故意损毁文物罪属于故意犯罪,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毁文物,希望或者放任这 种损毁的结果发生的;过失损毁文物罪属于过失犯罪,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损毁文物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以致发生损毁结果的行为。如在进行基建工程时,没有在施工前进行必要的调查与勘探,在施工中造成古文化遗址或古墓葬及珍贵文物的破坏等。二是构成故意损毁 文物罪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而构成过失损毁文物罪则要求造成严重后果。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被损毁的珍贵文物数量较大,或者损毁非常重要的保护文物,使 其无法恢复原状,给国家文物财产造成无法弥补的严重损失的情形。过失损毁文物,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

对故意损毁文物罪的处罚,刑法规定对故意损毁国家保 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损毁特别珍贵的文物或者有特别重要价值的文物,或者多次损毁、损毁多件或者损毁多处国家保护的珍贵 文物、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使之无法补救、修复、恢复原状,给国家文物财产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情形等等。对过失损毁珍贵文物 罪的处罚,刑法规定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

对损毁名胜古迹的行为,刑法只规定了故意损毁名胜古 迹罪。过失损毁名胜古迹的,不构成犯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是指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行为。名胜古迹,是指可供人游览的著名的风景区 以及虽未被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但也具有一定历史意义的古建筑、雕塑、石刻等历史陈迹。对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