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九一八馆[2010]YJSHI-4号 签发人:井晓光
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学术委员会是本博物馆的学术研究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责为审议本博物馆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组织对馆内重大研究项目和其它研究项目的评审;实施对馆内重大成果的评审鉴定;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利用提出建议并实施监督;协调博物馆相关研究领域的重大活动。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本馆的学术审议、评定与咨询机构。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的最高宗旨是:弘扬科学精神,营造学术氛围,促进本馆教育、宣传、科研等水平更上新台阶,为博物馆的业务提供学术支撑,为博物馆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审议我馆的科研发展规划,对发展规划和科学研究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或提出评议性意见;
(二)对本馆确立的科研课题立项、评审、结项和评奖进行组织工作和审查;
(三)评审科研成果及项目,并对经费提出建议;
(四)对馆内学术刊物、资料汇编、专著、论文等科研成果进行评审;
(五)与国内外博物馆及相关研究团体保持联系,开展学术与交流活动;
(六)指导本馆组织召开国内外学术会议,对会议的议题、规模、会议经费的筹措及开支等情况加以监督检查。
(七)对本馆重点课题的负责人进行评议,经评议认为不称职者,可限期令其整改或提出更换意见。
(八)完成馆长委托的其它学术任务。
第三章 组 织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由我馆馆内业务人员和具有学术造诣的专家学者组成。委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委员离职、离岗后。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设委员10人左右。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办公室主任1人,委员若干。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室,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委任期4年,可以连任,但连任总人数不超过上届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撤换及增补均由馆内决定。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实行例会制,每年召开1—2次全体委员会议。在讨论决定重大事宜时,参加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讨论决定重大事宜,在学术问题上,注意保护少数人的意见。
第十一条: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部分或全体委员会议,商讨、决定学会有关学术问题及委员会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讨论重大学术及相关问题时,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邀请国内有关专家参加会议,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第十三条:学术委员会委员提交的议题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报学术委员会研究。
第十四条:各类会议的决议、决定,经主任委员签字方为有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需要补充,修改,须由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后方为有效。
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学术委员会
2005年6月5日
主题词: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九一八”历史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