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结果(五)上坂胜
发布日期:【2017-06-02 15:26:35】 浏览次数:【12925】

上坂胜,1892年生,日本大分县人,1913年日本陆军士官学校毕业。侵华战争期间,曾任日本陆军第一一○师团第一六三联队大佐联队长、第五十九师团第五十三旅团少将旅团长等职。

在些期间,被告人犯有如下罪行:1942年5月,被告人以联队长身份,指挥所属部队在冀中“扫荡”,对和平居民施放毒气,残酷杀害和平居民800余人,强奸妇女35人,烧毁民房36间,制造了骇人听闻的“北疃惨案 ”;1941年11月—1943年7月,被告人以联队长身份,命令所属部队在河北省清苑县附近“警备”时,抓捕并杀害我和平居民,烧毁民房235间,抢掠粮食55吨 ,棉花10吨;1943年8月—1944年1月,被告人命令所属部队在河北省束鹿县一带“警备”时,杀害我和平居民15人;1944年5月,被告人以联队长身份,纵容部下虐杀俘虏;1945年6月中旬至7月中旬,被告人以旅团长身份,命令所属部队强征抓捕我和平居民从事军事工程劳力并致死50余人。

以上事实,有被害人、被害人亲属的控诉,当地居民证词及侦查中的调查材料证明,被告人也供认不讳。法庭确认,被告人“实其犯有对中国执行侵略战争,违反国际法准则和人道原则,指挥命令所属部队残杀、虐待我国和平居民和被俘人员,抢夺、焚烧、破坏我国人民财产,施放毒氯,强征我国和平居民从事军事性劳役和纵容部下强奸我国妇女的罪行。

根据《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被告上坂胜于1956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1963年8月,提前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