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结果(七)鹈野晋太郎
发布日期:【2017-06-02 15:31:06】 浏览次数:【12550】

鹈野晋太郎,1897年生,日本富山县人。侵华战争期间,曾任日本陆军第三十九师团第二三二联队第二大队少尉情报宣抚主任,第二三二联队本部中尉俘虏监督兼情报宣抚主任等职。

在此期间,被告人犯有如下罪行:1943年3月—12月,被告人以大队情报宣抚主任身份,在湖北省当阳、松滋等县,以灌凉水、压杠子等手段,刑讯逼供,致死我和平居民2人、被俘人员1人,杀害被俘人员4人,并亲自将1名被俘人员捆住手脚投河淹死;1943年4月,被告人以大队情报宣抚主任身份,在湖北省宜昌县天宝山杀害我和平居民1人,致伤1人,杀害我被俘人员7人;1944年4月—12月,被告人以联队本部情报宣抚主任身份,在湖北省当阳县砍杀我和平居民12人,被俘人员3人;1943年6月—1945年5月,被告人在湖北省当阳管理“俘虏收容所”期间,对我被俘人员施以虐刑,强迫他们从事繁重劳役,致我被俘人员55人死亡。

以上事实,有被害人、被害人亲属的控诉,当地居民、被告人部下和同事证词及侦查中的调查材料证明,被告人也供认不讳。本庭确认,被告人“实犯有违反国际法准则和人道原则,亲自或命闻下残杀,虐待、酷刑残害我国和平居民和被俘人员以及强迫我被俘人员从事军事性劳身的罪行。

根据《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被告人鹈野晋太郎于1956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958年8月,提前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