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结果(三)上岛勤
发布日期:【2017-06-02 15:23:03】 浏览次数:【4170】

上岛勤,1888年生,日本埼玉县人,1910年日本陆军士官学校毕业。侵华战争期间,曾任日本陆军第五十九师团第五十四旅团少将旅团长兼济南防卫司令官。

在此期间,被告人犯有如下罪行:1942年5月—1944年10月,被告人以旅团长身份,指挥所属部队在山东莱芜县进行“警备“和“扫荡”时,杀死并伤害我和平居民123余人,强奸妇女26人,烧毁民房4450余间,抢夺牲畜3390余头,因抢掠粮食使和平居60余人饿死;1943年1月—7月,被告人命令所属部队在山东省新泰县一带“警备“时,对我和平居民施以酷刑,致残1人,致死3人;1945年1月—3月,被告人以旅团长身份,命令所属部队在山东省东阿、东平等县侵略作战时,所属部队将我被俘伤员7人作为新兵训练的”刺杀活靶“残杀。

以上事变,有被害人、被害人亲属的控诉,当地居民证词及侦查中的调查材料证明,被告人也供认不讳。本庭确认,被告人“实犯有对中国执行侵略战争,违反国际法准则和人道原则,指挥命令所属部队残杀、酷弄残害我国和平居和被俘人员,抢夺、焚烧我国人民财产和纵容部下强奸我国妇女的罪行。

根据《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被告上岛勤于1956年6月被判处有期知道徒刑16。1959年年末,提前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