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审判
发布日期:【2016-09-05 14: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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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6月至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沈阳特别军事法庭分两次公开审理了铃木启久等8名军队系统和武部六藏等28名行政系统的日本战争罪犯。经过公开审理,判处铃木木久等8名日本战争罪犯分别被处13-20年有期徒刑;武部六藏等28名日本战争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20年。
沈阳审判是新中国成立后对日本战犯的首次公开审理和判决。它以确凿的事实和证据,将日本侵略中国特别是华北和东北的36名罪犯的滔天罪行,昭示全世界。这次审判不单纯是为中国人民讨回公道,血洗了民族耻辱,伸张了人类正义:周总理的指示(对日本战犯的处理,不判处一个死刑,也不判处一个无期徒刑,判有期徒刑的也应是极少数的)更体现了新中国领导人的博大胸襟,为维护世界和平做出的卓绝努力。